据介绍,该中心面向全区统一接受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诉求。所谓“一站式”服务就是把集中受理、分类处理、推动办理、开展预防四项内容统一到中心来。目前,雨花台区检察院每天派2名干警到该中心开展工作。
记者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中心”的作用与功效,该中心面向辖区科技企业作出了四项承诺,将该中心“一站式”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明晰。
承诺之一:企业涉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在服务中心享受“一站式”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企业诉求,帮助厘清案件性质,帮助联系相关司法和执法部门,畅通企业法律救济渠道;
承诺之二:协调各相关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合力保护知识产权,对涉嫌知识产权犯罪的,将由检察官及时了解情况,督促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对涉及民事、行政和行政执法问题的,由检察官提供法律支持,并全程监督案件的办理;
承诺之三: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难点问题和共性问题组织专家研讨,与驻宁院校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合作共建关系,聘请专家组成专门咨询委员会,共同破解疑难法律问题,推进司法和执法部门对新类型案件的办理;
承诺之四:开展知识产权罪案预防工作,接受企业有关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咨询,帮助企业对员工进行知识产权罪案预防,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对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人员组织培训,向企业宣传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通报区域发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情况。
在审查、研究该起案件能否立案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发现,此类案件常常被如何认定50万元损失所“绑架”。近5年来,南京市竟没有办过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即其通过销售侵权产品获得利益达到50万元。如何认定这“50万元损失”难倒了办案人员,同样也是雨花台区检察院倡导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成立后面临的重要难题。
“当务之急是,我们必须解决侵犯商业秘密案中重大损失的计算方法,这个难点不解决必将弱化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顾晓宁说。为此,雨花台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组,把业务骨干组织起来,并由检察长担任组长,对商业秘密损失认定方法问题进行研究。
基于理论和现实的种种考量,研究组提出了损失认定模型:“当期权利人现实损失十商业秘密价值”。其中,当期权利人现实损失主要包括市场份额被侵占所失去的利润、因侵权造成价格降低而影响的利润等。而商业秘密的价值有很多种计算方法,譬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鉴于目前很难界定商业秘密的远期收益和市场价值,可先用成本法计算商业秘密价值。同时,成本法计算商业秘密价值有其自身优势,成本法核算数值通常低于收益法和市场法测算的数值,不会出现成本法核算达到50万元标准,而收益法和市场法核算却达不到50万元的情形。
对此模型,雨花台区检察院组织了专家论证会,并得到众多专家的肯定。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显国教授认为,商业秘密重大损失认定问题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法律难点,商业秘密刑法保护中,必须而且应该体现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作为基层检察院,能够提出商业秘密损失认定模型,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实践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站式服务中心”已牵头召开了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会,与辖区公安、法院以及工商、质监、科技局等9个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建立了“两法”衔接机制,确立了由“一站式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分流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机制。
这种由“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案件、帮助厘清案件性质,而后分流至行政主管部门或刑事侦查机关进行处理的做法,实现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轮驱动、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局面。
此外,“一站式服务中心”还积极启动联合调研运作机制,3个月来,已进入辖区30余家企业进行了调研,接受企业咨询20余次,在调研中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线索3条,及时推动一起涉及侵犯国防专利权的案件进入立案程序。
“我们目前的工作还处于初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推进三项工作,努力打造雨花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高地。”张宁生说。
据介绍,这三项工作分别是:健全保护体系。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聚集信息、资源,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联动机制),同时为企业提供指导帮助;促成区域办案规范。加强个案办理,突破执法难点,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凝聚共识,早日促成办理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区域性操作规范;大力营造氛围。会同知识产权局等相关单位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宣传、高层论坛、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