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超”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周军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商评委须对“中超”商标重新作出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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