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公证,认为海口抗日战士网吧未经该公司许可,公开使用、复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软星北京公司的《大富翁6》游戏软件,侵犯了该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该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该案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游戏软件《大富翁6》的著作权人软星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软星北京公司)自2001年12月20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经过公证员对该游戏软件的操作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海口市琼州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及所附光盘记载,软星北京公司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在该网吧电脑上进行操作,发现与涉案游戏软件相关的保全证据操作。
软星北京公司认为抗日战士网吧行为严重侵犯了该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海口中院一审认为,涉案游戏软件为软星北京公司所研发,软星北京公司依法享有涉案游戏软件的著作权。抗日战士网吧未经软星北京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吧里向不特定的公众提供涉案游戏软件的使用服务,其行为侵犯了软星北京公司对该游戏软件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该网吧赔偿软星北京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
抗日战士网吧不服,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法院主持调解,抗日战士网吧与软星北京公司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抗日战士网吧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游戏软件,并从经营的网吧电脑中删除涉案游戏程序,抗日战士网吧向软星北京公司支付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