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特别能够理解家长们的良苦用心。但更重要的是问题,谁也不应忽略如下问题:权力部门强化推行网吧连锁的目的是什么?后果又会是什么?对网吧的个体经营者,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对于习惯于在网吧上网的1.35亿网民们来讲,又意味着什么呢?
诸上问题,笔者可以作出如下答案:其一,是对个体经营权的“合法性”侵害,个体经营权在《民法通则》中被界定了,这种权利能否得到保证,是市场活跃与否的关键性参照指标;其二,是对自由企业制度的视而不见,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企业经营制度是自由的,如其不然,要么会出现“托拉斯”之类的市场垄断,要么会出现国有垄断,而无论是哪一种垄断,都绝非是好消息;其三,网吧老板们在所谓统一管理的噱头下,必须付出一部分不必要的加盟费以作为经营成本;其四,上网费用的增加,势必转移到到网吧上网的网民们身上来。
问题的关键在于,现在网吧行业的丰厚利润已经被许多人所觊觎,当然也包括权力内部以及与权力有关的一些人士。不客气的说,网吧产业是一块令人垂涎三尺的“肥牛”,数据显示,2009年底,全国依法设立的网吧共有13.8万家,电脑终端1316万台,网吧网民达到1.35亿人,占网民总数的35.1%,网吧市场规模在2009年已达886亿元。将全国所有的网吧纳入到统一的管理之中,自然会捞到一块超肥的大蛋糕。
在笔者看来,权力最应该回避的就是利润。更主要的,经营网吧的权利是个体商户的基本权利,权力部门只应该以提供服务为工作目标,而不能以任何借口去干涉个体商户如何经营。假如,权力能够随意干涉任一领域的经营权,任意取消单体商户、推行商业连锁,则后果将不堪设想——所有的商业领域,其实都可以用两家公司来搞垄断经营就行,就像中移动与中联通,也像中石油与中石化……
规范网吧经营,自然无可厚非。但以所谓的规范名义打消掉一些基本的经营权利,破坏掉了原有的市场竞争秩序,则就不那么轻松了。显然,取消单体网吧是权利与利润的双重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