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吉平说,王华的这张《作品登记证》的确从法律层面确认了山西民歌《走西口》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王华拥有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值得赞赏,他建议王老先生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王华老先生表示,他很想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版权,但苦于缺少经费,请不起律师。
电视剧《走西口》歌曲作曲人郭晓天:只知道《走西口》是山西民歌
针对此事,央视电视剧《走西口》歌曲作曲人郭晓天表示,从学生时代学习《走西口》一直到为电视剧《走西口》作曲,他只知道《走西口》是山西民歌,2000年到山西采风时也知道这首歌在百姓之间传唱,还和当时的山西省音协秘书长交流过,但并未听说过这首歌是有著作权的。目前,作为作曲人,他只代表个人,不便就王华起诉央视一事发表任何看法。
针对王华维权一事,山西见证律师事务所镡妙春律师表示,他非常关注此事,也着手在帮助王老先生联系山西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力争为王老先生争取到律师及经费援助。此前,镡律师也曾向电视剧《走西口》的播放方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影视部和制作方弘基世纪(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去了律师函。
镡律师及王华老先生都表示,央视电视剧《走西口》歌曲作曲人郭晓天曾经就此事给予回应,他表示愿意登门向王华老先生道歉,并给予两到三万元的经济补偿。对此,镡律师说,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王华老先生应得到50万元左右的赔偿;根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标准,在电视剧中侵权使用他人作品,侵权方应按照每分钟1500元到2000元的标准给予赔偿,那么,王老先生作品被使用401分钟,应得赔偿为七八十万元,远远高于央视方所说的两三万元。此前,类似案例也依据了这样的标准。
王华老先生说,他决定打这场官司,一是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自己做过的事被认可;二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以“走西口”为代表的晋商文化蕴含的价值无限。在有生之年,他要排除艰难险阻,为争取自己的著作权不懈努力。
注: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诸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