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诉讼的商标由汉字“万德福”与图形“W”以及英文字母“o n d e r f u l”三部分组成,属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
2001年11月19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收到了上述商标的申请,计划餐馆、咖啡馆、研究开发、服装设计等领域,公告期间遭到麦当劳反对。2010年,商评委裁定,撤销其在餐馆等领域的注册,但是服装设计、包装设计等领域的予以维持。
不过被维持的部分再度引发麦当劳不满,其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2010年的这份裁定、判令重新作出裁定。麦当劳提出,麦当劳在2001年(被异议商标提出申请时)已是全国快餐业龙头,全球驰名,认为含有一个大“W”的商标系故意模仿。
昨日庭审,商评委坚持此前裁定意见,即认为虽然被异议的商标中“W”处于显著位置,且与麦当劳的“M”仅仅是方向相反,但是目前麦当劳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它自己的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
商评委认为,麦当劳从事餐馆服务业,而根据2010年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以后不能用于餐馆服务业,二者不属于类似服务,不存在误导公众、损害麦当劳利益的情况。(记者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