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华、张大安、车庭锋长期从事复制发行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活动。其中王文华从事软件生产和销售活动,张大安从事印制软件配套印刷品和对盗版光盘进行后续加工、烫印光盘防伪膜的活动,车庭锋从事盗版软件销售活动。三名被告在相互合作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分别指使和雇佣被告人殷的海、伍习桃及被告人许华静、许诺,被告人车庭华参与部分犯罪活动。被告人王文华另于2007年3月通过被告人萧壮雄、马继伟、吴传军复制微软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光盘1.5万张。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华伙同他人复制发行销售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计算机软件54837张,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908960元,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张大安为王文华等发行盗版软件创造条件,实际烫印软件光盘24216张,制成软件成品3200套,向王文华提供配套印刷品两万套,印制授权许可证书21000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车庭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微软公司计算机软件3990套、散装光盘25张、授权许可证1437个,非法经营额合计人民币1181626元,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80万元。
2007年初,FBI向中国公安部通报,称深圳存在一个“组织严密,从事生产、销售大量高品质盗版软件的集团”,该集团盗版微软公司生产的windowXP、office2007等软件,70%销往美国,引起了微软公司的高度关注,其余盗版软件通过互联网销往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地。FBI还提供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名字、住址等相关信息。
2007年7月6日,公安部直接指挥、美国FBI方面亲临现场,深圳市公安局出动68名民警,展开了代号为“夏至”的统一行动。随后,王文华、车庭锋等十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大量盗版软件和其他赃物被缴获。(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