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具有破产原因,我们就可以申请其破产清算了。那么怎么简单的确定债务人是否具有破产原因呢,其实只要同时抓住三点,我们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了:第一、我们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即债务人该还款了;第三、债务人没有履行清偿债务。
在一般意义上,债权人只要有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并且债务人未按照该法律文书履行清偿,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法院一般都会受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很多人会疑问,如果债务人提出自己公司的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证据,那么,法院是否还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吗?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破产原因包括两个,第一个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第二个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根据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具备一个破产原因,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了,其中到期不还钱就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以只要到期不还款,就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了。即使债务人举证证明自己资产大于负债,在不清偿申请债务人债务的情况下,还是会被认为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不能清偿债务,依旧会被受理破产,因此申请破产,逼迫债务人还款,就成为了一种很好的解决债务人“久拖不还款”的好手段了。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