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例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中外合资企业)的依法破产。其特点是:(1)债权人工行及时申请债务人破产,取得第一次分配的法定第三顺序债权的清偿率为21?46%的好成绩;(2)由破产清算中介机构派员任组长、其它中介机构和人民银行组成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破产清算组;(3)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4) 不存在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以债务人武汉金达服装有限公司到期未能清偿贷款 本金人民币3003万元及利息、美元6754万元及利息为由,向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 破产还债。?
企业破产前概况:
武汉金达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服装公司")是1993年3月30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生产、销售服装及服装饰品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275万元。其中,中方江汉区亨达服装厂出资人民币206?25万元;港方香港金悦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美元12?5万元。合资年限:20年(1992年8月14日至2012年8月14日)。法定代表人:汪烈丁。汪烈丁抓住武汉市服装起步发展的契机,吸引外资,将亨达服装厂的固定资产作为 出资与香港金 悦发展公司共同合资组建。?
1993年4月公司正式投产后, 由于当时生产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服装产品,公司很快在武汉市场立足,并逐步向市外、省外发展。1993年至1995年3年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近5000万元 ,上交税金达120万元,实现利润200余万元。公司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企业,服装产品也连续 两年被评为"优秀汉货"。?
公司一时看好的市场状况使公司主要领导产生了急速扩张的思想冲动,1993年贷款预购了在建的游子乡大厦1-4层商用房,以筹建"金达国际购物中心",又计划在东西湖征地兴建前店后厂。所需逾亿元的资金完全靠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致使服装公司背负着沉重的借款利息支出,步入超负荷经营的局面。到1995年底,又相继成立了"武汉金达威房地产开发公司"、"武汉金达大酒店"、"武汉金丽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并组建了武汉金达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达服装公司作为全资入股集团公司。在此期间,金达服装公司为上述企
业的组建投资提供了资金来源,为企业其他负责人参与证券交易经营提供了损失担保等,由 此又承担了向金融机构融资近亿元的债务包袱。?
1996年下半年开始,汉派服饰受外地、进口服装的冲击而大滑坡,金达服装公司暴露出经营、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企业经营每况逾下,入不敷出,并出现亏损。随着外部环境的紧缩和多起经济纠纷的诉讼以及流动资金的匮乏使得公司无法维持生产经营活动,亏损愈加严重,最终于1998年11月份全面停产。停产后的金达服装公司陷入了经济纠纷的围困之中。?
破产清算情况:
为维护金融债权,尽量减少损失,最大债权人工行市国通支行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金达服装有限公司破产还债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00年元月5日下达[2000]岸经初字120-1号民事裁定书,宣告金达服装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受人民法院委托,由湖北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武汉鄂汉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湖北东方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派员参加,组成金达服装公司破产清算组,湖北长江产权流动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浦庆任清算组组长。 人民法院、清算组于元月12日接管破产企业。?
为使武汉金达服装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人民法院、清算组克服各种困难做了大量调查、核实工作,并加大了清收资产的工作力度。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单位即本案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也给予了清算工作在人力、物力、
财力等方面的帮助,并团结了本案全体债权人共同配合人民法院、清算组的工作。参与清算
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战酷暑严寒,还要顶着各种阻力,为追查、落实破产财产不放过一丝线索
和希望,反复到北京、深圳等城市,特别是金融单位对设在武汉市郊区的仓库多次查询取 证、
对有异议的帐户、实物等办理冻结手续、在确认债权基础上清收企业资产等等。人民法院、
清算组及时地将调查的企业基本情况、查清的主要问题及资产、有待查清的问题及资产、需
债权人配合解决的问题及清算工作阶段结论意见等工作信息以召开债权人会议形式通报债权 人,债权人在讨论后形成债权人会议决议。?
由于该企业前法定代表人死亡,现任法定代表人又称对企业状况不明,加之企业经营、帐务资料不全,要查该企业的资产及债权情况,工作难度很大.该公司帐务极为混乱,经营期间仅有凭证而无帐册,1994年至1997年公司没有总帐,1992年至1998年仅有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有部分应收款和应付款无明细帐,即使有帐的 ,记帐凭证也不全,有6本凭证被人拿走,有22本记帐凭证被拆卸。在企业原始帐务记录中,未反映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国通支行的借款,企业的资产与企业融资的状况不一致 ,企业仅有负债,而无对应的资产。?
针对该企业"帐实不符"的状况,破产清算组一方面4次在《长江日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另一方面根据帐面反映的情况以寄送信函、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债权单位发出债权申报通知书,截止2000年4月5日法定申报期届满时止,已申报债权的共计18户,申报金额275,78 6,028.13元。?
清算组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申报情况基础上,分别审查了18个债权单位申报债权的材料,经过近两年的调查、核实,人民法院确认对武汉金达服装有限公司拥有债权的单位15 个,债权总额226,973,973.64元。?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协调下,通过核对银行往来帐目与查阅原企业参与的经济诉讼资料等渠道,查找、清收企业的资产。清算组收回的破产资产汽车、机器设备及存货等评估值为202, 990元。截止2002年8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审查裁定确认,纳入本案分配资产为50,269,087.43元,债权人受偿比例为21.46%。?
人民法院于2002年10月31日下达[2000]岸经初字120-59号民事裁定书,终结金达服装有限 公司破产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