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是德国零售行业的龙头企业,具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旗下拥有多个品牌,常年从中国进行采购。2008年下半年,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Q公司陷入 困境。尽管其立即采取了一系列自救措施,但收效甚微。2009年6月,因寻求政府救助失败,无奈之下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
Q公司申请 破产保护后,相关程序基本按照《德国破产法》的规定进行。
预破产阶段(2009年6月9日~8月31日):Q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法院随即指定临时破产管理人对破产债权初步安排及企业的经营方案,向全体供 应商送达书面通知。
正式破产阶段(2009年9月1日~10月29日):根据法院批准,Q公司进入正式破产阶段。在这个阶段:
(1)开始债权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2009年10月26日。
(2)预破产程序的临时破产管理人自动转为正式的破产管理人,全面接 手Q公司的经营,并聘请专业投资银行寻找潜在投资者接盘。
(3)鉴于企业的经营活动继续进行,故仍需要供应商继续供货支持,新的订单 将按原操作模式由破产管理人确认后出货。
(4)对于预破产阶段确认并出运的订单,破产管理人将建立一个信托账户(TRUST ACCOUNT),以保证相关款项的支付。
清算阶段(2009年10月29日至今):2009年10月29日,破产管理人宣布,因消 费者信心下跌超出预期以及寻找投资者失败,债权人会议决定将Q公司进行清算。
(1)对于管理人确认的C类和D类订单,发货时间在正式 破产程序开启(2009年9月1日)之前的,破产管理人仍会通过TRUST ACCOUT保证支付;对于发货时间在2009年9月1日之后的,为保障清算程序的进行,破产管理人无法按先前承诺支付货款,要求供应商立即就该部分债权 进行登记。
(2)对于供应商在出货前设定了“所有权保留”的货物,根据德国法律规定,供应商可行使取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