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期间,立人集团推出月息3分至5分的高息,短时间集资约9亿元。
原告在诉状中列数了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罪状”:一是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固定化、公开化的集资长达13年未受查处;二是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的三四个月期间,默许其“钓鱼式”集资;三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后至被刑事打击期间,为立人企业“自救”保驾护航。
“立人集团的集资是公开化的,且设有固定的收款地点(洋心街)13年未曾改变,被称为泰顺县除四大国家银行之外的第五银行,放款人送过来的钱随送随收。” 据债权人反映,立人集团这个固定的收钱点离公安机关仅100多米,距离政府办公楼也只有300米左右。
“我们是被政府忽悠投钱到立人集团的。”一些债权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就在立人集团摊牌前几个月,政府还大会小会上传达县领导讲话,要求各级干部、老百姓都支持立人集团。“有政府的号召,等于是有了政府的信誉做保障,我们当然就相信了。”
张仁告诉记者,委托他代理的200多债权人绝大部分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3个月投钱进去的,“这是典型的钓鱼式集资”。
一位债权人提供的借据显示,2011年10月28日,立人集团向该债权人借款10万元,月息4分,半年结息一次。而3天后的10月31日,立人集团就传出资金链断裂的消息。
起诉状称,立人集团“最后疯狂集资约9亿余元,部分集资款除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外,尚有数亿资金去向不明。”
债权人认为,正是政府行政不作为,甚至起到了集资保护伞的作用,才造成了立人集团集资规模如此之巨,受害人损失如此之大。
“诉状中只列举了泰顺县政府及公安局充当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保护伞,造成债权人巨大损失的部分事实,更多的事实原告准备在法庭予以举证。”张仁表示。
但是,温州中院口头通知对该案不受理,让债权人对法院不立案的担心还是变成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