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S].第九、十五、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S].第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S].第五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S].第二十二、二十四、四十二、四十三、六十三条.
[5]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实体法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147.
[6]柯善芳,潘志恒.破产法概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129.
[7]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06;吴合振.企业破产清算[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249;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实体法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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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杜景林,卢谌/译.德国支付不能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93~99,参照德国1994年10月5日颁布的《德国支付不能法》第五编第一章债权确认的立法例。(编辑:龚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