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型破产和非所有权型破产是我国企业破产法上的特殊分类,在西方国家,这种分类是不存在的。因为在那里,所谓破产,从来就是指破所有权的产,或者说破财产所有者的产,而没有别的更多含意。但是,这种奠基于私有制经济基础上的破产概念,一经传入社会主义国家,就立即同其经济基础——公有制发生碰撞,表现为二者的不相容性以及公有制对破产机制的排斥性,但不久二者遂形成了妥协和交融,其结局是双重的:一是社会主义可以有破产现象存在;二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中的破产,所破的并非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而是内涵远小于所有权的经营权或者其他相关权利。这样,破产的另一种形态——非所有权型破产就产生了。
公有制社会能否容忍破产的存在?这在企业破产法(试行)起草过程中曾是引起激烈争论的热点之一,也是其出台的最大障碍。现在,这个问题已初步明朗,但仍没有得到彻底的、最后的解决。“破产”尽管生于西方长于西方,但绝不是西方社会的“专利”,而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它的逻辑机理是:哪里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哪里就有三大经济规律——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优胜劣汰规律;哪里有优胜劣汰规律,哪里就有其法律调节形态——破产机制。
我国既然承认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这个阶段的要义就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那么,破产机制的作用,就应当得到肯定和发挥。对于“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来说,它们的破产在基本原理上完全等同于西方。由此所呈现的破产概念,仍然是破所有权的产。对于集体企业,它们尽管亦属公有制范畴,但是它并非为全民所有,而有一定范围限制,因此,对它实施破产也没有更大的理论障碍,其破产概念仍可依照前者刻画。最棘手的,理论上最难以说明的,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所有的国营企业,无论是其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均一统于国家整体,企业与企业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实际上并不存在财产界限,形成了严密的“板块”结构。在这种背景下,破产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从根本上说,国营企业不可能发生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的现象。
国家通过所谓的“统收、统支、统负盈亏”政策,把亏损企业全部包了下来,实在迫不得已,再采用“关、停、并、转”的办法解决。1984年中共中央提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两权分离”理论。在此理论指导下,1986年通过的《民法通则》第48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1988年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2条也规定: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1990年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所沿袭的仍是企业经营权制度,其第6条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在“两权分离”的企业所有权结构模式下,全民企业的破产有了一定的可能,但是,这种破产所触及的深度是肤浅的。企业破产,仅意味着经营权的丧失,而所有权却依然故我,仍然不变。这层意义上的破产,同破产的本意或者原始含意已有了较大差异,破产机制的形态由此而发生变化。破产原因分为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债务人没有独立的破产申请权,和解与整顿联为一体以及整顿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其主持,清算组的公权色彩浓厚以及破产责任的行政追究等立法规定,都是“两权分离”体制下破产机制的特殊表现方面。
然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并没有将在中国运作的破产机制固定下来,破产概念依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而发生变化。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最大的特色就是提出全部法人财产权理论,从而取代了1984年的“两权分离”理论。在法人财产权理论支配下,破产的概念再次发生裂变。这种状态中的所谓“破产”,既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破产——破所有权,也不同于“两权分离”理论下的破产——破经营权,而是在保存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使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一并丧失。这就是破产概念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应当具有的内涵。这层意义上的破产,尽管同以所有权为客体的破产仍存有差异,但这种差异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真正落实,最终会使之仅具形式意义,而不具实质意义。笔者以为,只有到了这个阶段,破产概念在中国才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达于正常,一个健全的破产机制才能最终形成。
注释:
〔1〕《外国法制史资料》上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2〕《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364-367页。
〔3〕柴发邦主编:《破产法教程》第1页,法律出版社,1990年6月第一版。
〔4〕pamela K. webster:《Bankruptcy Law for Paralegals》,p.3.〔5〕《法律学小辞典》日本版第76页,有斐阁出版。
〔6〕Robert L.Tordan等著:《破产法》,纽约1985年版,第20页。
〔7〕Robert L.Tordan等著:《破产法》,第23页。
〔8〕Robert L.Tordan等著:《破产法》,第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