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东省文化厅发布文号:(广东省文化厅2007年2月15日以粤文市(2007)34号发布自2007年2月20日起施行)现将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0号,下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一、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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