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9年1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扶持、引导和促进本市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乡镇企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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