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合伙时往往会有确定合伙人出资和数额的问题。此时,合伙人往往会陷入自动平分股权比例的误区,这样很容易埋下矛盾冲突的种子。
很多人认为,大家既然一起合作了,感情自然不是泛泛之交,没有必要再多交流、多沟通了,这往往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过分强调过去的交情,不进行信息沟通,一旦产生任何分歧,以前信赖的基础就开始动摇了。双方不可能对此毫无想法,积累下来,这种基础反而会被全部摧毁,双方反目成仇。
在我国,许多私有或民营企业在起步时经常是通过亲友的合作实现的,或是兄弟姐妹,或是叔婶姨之类的。我们在看到成功的例子的同时,认识更多的往往是失败的例子。家庭式合作很容易考虑到血缘关系面而忽略现实的经济关系,冲突必然会发生,而且把年序长幼带入职位划分,容易造成家庭事务与公司事务纠缠。
中国现在的合作大多还是朋友或亲戚的合作,这是个特点。有些人觉得,大家是亲朋好友,感情自然不同于陌生的合作人,至于合作章程可有可无。然而事先不定章程是合作大忌,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再好的亲戚朋友合作做生意,都必须建立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
因为大家是合作,所以都是老板,这样合作时就容易造成角色分工不明确。合作人觉得自己什么都该插手一下,也说应了解企业运作,这样就陷入了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