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首付款出资8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金额三分之二的产权份额(即百分之六十六点六六);乙方出资40万元,占购买合伙车辆总额的三分之一产权份额(即百分之三十三点三三),双方按上述产权分割比例日后在收益中承担合伙车辆的按揭价款本息,也按上述份额获得收益。
2、双方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以甲方名义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3、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为合伙车辆办理产权登记,但合伙车辆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始终属于甲乙双方按份额共有。
4、双方依照各自的产权份额分配合伙车辆的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经营风险、事故风险及其它应由产权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5、合伙车辆由双方共同经营,日常维护保养运营费用在经营收益内优先支付。
6、双方同意于合伙车辆正式开始运营时,由双方各自记录经营收入和费用支出详细账目,并于每月31日前双方核对账目,以确定合伙车辆的经营利润并由双方按投资份额进行分配;若当月双方合伙经营出现亏损时,则由双方按各自的比例承担亏损。
5、其它有关合伙车辆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任何一方单独对合伙车辆做出的上述事项均属无效,因一方违反本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全额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后车辆的产权归属问题
由守约方决定,无论产权归何方所有,应付清另一方所享有产权份额的应付价款后散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