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早上,家住中心城区的杨某起了个大早,一脸疲惫地来到市中区人民法院,在这里,等待他的是和儿子之间的一场官司。
7日上午9时许,还未开庭前,杨某和杨×来到法庭,虽然相隔几米远,但父子俩没说过一句话。
在法庭上,杨×称,2005年4月,他和父亲杨某合伙购房,他先后通过银行打款90万元、10余万元,与父亲合伙购买了市中区牟子镇附近一处的一层1号、一层2号、一层3号、二层、三层、四层、五层的房屋及空地。杨×介绍,当时父亲杨某告知他,买房总计花费2314991元,这包括购房款、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费以及招待费。之后,杨×取得了该房楼一层1号、一层2号的房屋产权。2009年2月,杨×偶然在市房管局查询得知,他所取得的房屋价格实际是每平方米1500元,两套房屋的价格只值447590元。
“一直以来,杨某都称我所得的两套房屋价值969768元,房屋每平方米是3250元。这说明,他从中占有我522178元。”杨×称,为了讨还自己多付的522178元,他曾多次找到父亲杨某要求归还,但杨某都坚称其所得的房屋价款就是969768元。
杨×表示,父亲杨某利用合作购房之机,非法占有其资金,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他。
针对儿子杨×的说法,杨某表示,当时合购房屋总共花了2314991元,这里面除了购房款外,还包括自己贴补的人工工资、招待费和清场费。杨某称,当时与儿子杨×合作购房和后来分户的手续,都是由他人办理的。在办理分户的过程中,卖方为了避税,所以签订了一些与价格不实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此外,杨某还称,2005年7月,与杨×合作购房之一的一号门市,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为每平方米价格为5039.22元,大大高于杨×所称的“欺诈价格”3250元。由此,从杨×一号门市的评估价,可以推断出其名下合作购买的其它门市价值不少于3250元/平方米。
“当初,杨×将90万元打进我的帐户购房,肯定也知道房子的价值是多少,再加上他是我的儿子,不可能不知道我花了多少钱购买这个房产。”杨某说,自己根本就不存在欺诈儿子且不当得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