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与几个朋友合伙投资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后我退伙。
退伙时,我与他们签订了退伙协议书,约定我不承担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现在,我退伙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找到我,要求我还债,请问我可以拒绝吗?退伙协议有效吗?
律师解答:
你不可以拒绝,你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退伙协议书中关于不承担企业债务的约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你与其他合伙人签订的退伙协议中,关于你不承担合伙期间债务这一条违反了法律规定,这部分协议应属无效。你应当承担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如果退伙协议中的其他规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