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伙人:
姓名 ,性别__,年龄__,住址 。姓名 ,性别__,年龄__,住址 。姓名 ,性别__,年龄__,住址 。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合伙人 (姓名)以 方式出资,折合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为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入伙:
2、需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的执行: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
2.合伙事务的执行:(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2)其它合伙人有权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清算时,合伙财产中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4)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聘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时合伙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