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若干问题》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若干问题》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91728bce62f59860e3dcfeacec64d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