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图网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李斯才律师思维导图

女王驾到
2023-02-23
浏览量: 2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李斯才律师
律师
司法解释
婚姻法
人民法院
财产
一方
应当
双方
合伙
合伙论文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19号 2003年12月26日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李斯才律师》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李斯才律师》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e5abeaf9d9d25167ce69fbc90a2e748

思维导图大纲

相关思维导图模版

首页
我的文件
我的团队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