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适用于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
2. 封面由企业填写:"企业名称"为拟注销企业全称;注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还应由上级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在"(盖章)"栏加盖企业印章,营业单位加盖上级法人公章;
1)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注销"栏应注明填写申请注册的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的注销情况,无分支机构的可不填写此栏;
2) "企业申请注销及理由"中"本企业因 终止营业........"的空格处填写企业申请注销原因,可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章程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如:"歇业"、"破产"等;
3) 企业设立时的原审批机关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应在"主观部门或审批机关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 主管部门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清算组织应在"主管或清算组织证明清理债权债务情况"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本栏应对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