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分险的营利性组织.其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一、变更企业名称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全文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改变姓名的提交变更后投资人履历表、转让或继承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3、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全文
问:法人代表死亡了,但是营业执照还是死者,这样属于违法经营吗?»全文
答:企业变更了营业执照的,须在三十日内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有关批准文件及其他已变更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变更申请表,办理相应的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全文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中顾营业执照变更专题
推荐律师:
上海创盛律师 上海 4000966668 上海创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注重规范运作、立足长远发展、为社会各领域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广泛的实务经验创盛律师大部分曾长期在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国内外大型企业主持法律工作。扎实的专业知识创盛律师不但拥有经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金融证券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刑法等方面深厚的法学功底;还在新型业务领域,如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司合规业务、破产重整、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和杠杆收购业务等方面走在法律服务的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