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展到752户,其中法人独资有限公司86户,注册资本120205.48万元;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666户,注册资本50034万元。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的有17户,注册资金在500-1000万元之间的有12户,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19户。全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势头不断增强。
分析包头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注册程序简便、决策自主灵活。与多名股东的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程序手续简便,注册资本金一次到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投资者一人说了算,避免了多名股东间易出现的分歧、矛盾和冲突,面对复杂的市场变化可以快速反应,提高了公司办事效率,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同时由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当公司出现债务危机时,股东只需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减少了投资者创业经营的后顾之忧,因此受到许多创业者的青睐。
二是其他类型经济主体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逐渐增多。修改前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外),有部分投资人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将自己的亲戚、家属和朋友充当股东,因此造成了挂名股东、夫妻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极易产生矛盾和纠纷。贯彻落实一人有限公司登记制度,使这些公司成为实实在在的一人有限公司,达到了立法目的。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主动要求由其他类型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逐渐增多。
三是经营管理成本低,投资风险小。对于手中有一些闲散资金又不愿与他人合作的投资人,尤其是具有经营经验和资金的个体工商户、小型企业以及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为他们施展经营才华开辟了一个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同时,新《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职权、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对外投资或者担保,股份转让等等赋予公司章程做出特别规定的权限,加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建立了股东的利益保护平衡机制,也增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