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指定的期限,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起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将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