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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思维导图

人生岁月几度寒
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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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合同行为的效力
效力
行为
合同
代理
代理人
无权
本人
相对人
第三人
民法
代理
代理权

笔者认为,肯定说者论证上欠有理据。本人承担责任不以过失为条件,如何能等同于“让无过失的本人为故意制造代理权假象的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呢?再者,如果显然需要有过失,何以各国民法都未明文规定呢?我认为,肯定说者实际上是将现象当作本质:因为“表见代理的构成,不以被代理人主观上的过失为要件,但在实践中,表见代理的发生往往与被代理人的过失有关”。(注: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211页。)然而, “往往”并非“必然”,意味着有被代理人无过失亦会导致有表象之情况与可能。但否定说者也未给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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