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明确和规范赃物“流通”过程中的权利归属,乃是有效落实赃物追缴退还制度必须解决的问题。赃物进入流通领域后,承认回复请求权恢复本权抑或允许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反映了不同的司法理念和价值追求。可以借鉴物权法所有权特别取得的有关理论,以区分“占有委托物”和“占有脱离物”为动产赃物归属的客观基础,以“非基于原占有人意思丧失占有”为行使回复请求权的根本准则,从而为解决赃物追缴退还中法律标准欠缺等现实问题提供规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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