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起诉称,去年12月30日,张明妻子剖腹产下一男婴。男婴体重仅800克,医院放入暖箱治疗。3月6日,体重达到2500克后,男婴出院。出院时,张明夫妇拖欠医药费4.7万余元。“张明夫妇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拒绝支付费用。无奈之下,我们才将张明夫妇告上法院”。
昨天上午,38岁的张明默默走向被告席。他说:“不是不想交,是交不起!”
张明解释称,当时孩子只有31周,还没足月。剖腹产之前做B超时,医生说孩子情况不好,才700克左右,很可能生不下来;即使生下来,健康状况可能也不好,以后是负担。考虑到自身情况和孩子的将来,他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放弃新生儿抢救”。一度,他还带着激动的语气追问医院代理人,“谁让医院把孩子救活了?”
张明称,近5万元的费用,是个天文数字。他们已交了大人的手术费,孩子的费用,他实在拿不出。
庭审时,院方代理人承认,当时张明确实表达过停止救治的意见,但医院无法对一个小生命见死不救,“医院从法律上和道义上都没有理由放弃一个生命”。
随后,主审法官发表意见称,“孩子出生时还有生命,医院救死扶伤,把您孩子救活了。作为家长,您不承担费用谁承担呢?”
见此情形,张明同意调解。他提议将费用减免到3万。医院代理人则表示,回去商量后才能做决定。
李方:他6个月了,才8斤左右。他老哭闹,不能像其他小孩一样用眼睛追东西,视力属待查状态;他还有小肠串气,一个月去一次医院。
李方:产前我在私营企业做服务工作。因为生孩子,工作没了。孩子需要人照顾,我一直在家。我丈夫是临时工,当司机,每月一千多。孩子奶粉钱、治疗费,吃的用的都是钱。每个月入不敷出。有钱谁欠医院的?
李方:这是有原因的。家长肯定是希望要孩子的。但我刚怀上时,就曾因先兆流产而住院。做B超时,我妊娠高血压、脐血流为零,医生说孩子继续留在肚子里,对大人和孩子都不好。当天我们同意做剖腹产手术,拿掉孩子。医生告诉我们,孩子情况不好,才700克左右,很可能生不下来;即使生下来,以后也是负担,可能健康状况不好。
我们当即表示,不要孩子,保大人。我们以后还有机会生育;孩子不健全,对他来说也很痛苦。我丈夫当场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表示“放弃新生儿抢救”。没想到,孩子生下来,医院放进暖箱抢救。医院有救助的权利,可我们也有生育选择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