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占有权。占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占有权由所有人享有,但也可以由非所有人享有,如借用、租赁等。非所有人对财产的占有又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两种:合法占有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所有人的意志而由非所有人享有占有权。非法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而占有他人的财产。法律保护合法占有关系,所有人不能请求返还。对于非法占有则要根据其占有是善意还是恶意,确定是否应向所有人返还和赔偿损失。
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可分为所有人的使用权和非所有人的使用权,非所有人的使用权又可以分为合法使用权和非法使用权。非所有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或与当事人的约定来行使使用权,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或者未经所有人许可使用他人财产,就是非法使用,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收益权。收益权是指在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收益在法律上也称为孳息,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就是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牛所生的仔牛等。法定孳息就是依据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在银行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等。
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通常情况下由所有人行使,但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非所有人对他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处分权。如抵押权人依法对抵押财产的处分权;铁路部门对逾期无人认领货物的处分权等。
由上可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这四项权利中的每一项,都有相对独立性,具有可分性。四项权能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权能暂时脱离财产所有人,财产所有人并不丧失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分离和回复,是民事活动的客观需要,也是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的具体表现。
财产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享有所有权。财产共有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共有关系的主体是两个以上。即所有权主体的非单一性,多个主体共有一物,该物只有一个所有权,由多人享有。(2)共有关系的客体是同一项财产。各共有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只能是同一项财产,只有在两个以上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都享有所有权的条件下,才产生共有关系。(3)共有关系的内容包括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既存在共有人之间的对内关系,也存在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对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