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的邢先生和赵女士经人介绍组成了家庭,1988年他们的女儿出生,1992年他们的儿子降生。可是两口子却因感情不合,1998年离了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了邢先生。此后邢先生又组建了新家庭。2003年,赵女士为孩子打了一场官司后夺回了女儿的抚养权。2004年邢先生因病去世,随后这个家庭背后的矛盾就此暴露了,对死者遗产的划分,遗产继承的主张人两个孩子及其代理人准备将孩子的继母告上法庭。但是邢先生去世后,强强的监护人是其继母,这状能告吗?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孩子过了10岁后就有权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在这起诉讼中,13岁的强强选择和亲生母亲一起生活,那么这个选择在没有违背相关法律精神的条件下,应该得到认可。至于先打抚养权官司,对本案的影响又不是很大,因此可以省略。
一部分人认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继母,强强还没有成年怎么能自己告自己。他们同时认为,这个官司其实也能打,但首先赵女士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果这个诉讼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是赵女士,然后再主张新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