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少年在网吧纵火的行为令人震惊。但看看他们十几年的生活经历,同样令人感到十分沉重:父母离异、父亲吸毒劳教、逃学逃课、不良行为累累……对于这样基本处于家庭失控、学校失教的孩子,谁来管?难道只有当他们以极端行为给自己、给社会酿成祸患时,才能够吸引全社会的目光吗?
“绝对不能让这种情况在继续下去。”作为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佟丽华这几天累得嗓子都哑了。她呼吁,应尽快健全、完善我国的国家监护制度,并建立新型的、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矫治制度。
北京曾发生过一个7岁小孩被父母虐待,孩子被打得肾衰竭送到医院,才被社会关注。
还有一个15岁的孩子,父亲把他打得离家出走12次,每次都是警察把他送回来。有记者问他,你今后怎么办?孩子答:我肯定会犯罪,我打工,人家说我是童工,但我要活下去,只能去偷去抢。
佟丽华说:“如果我们没有有效办法,任其发展,这些孩子走向犯罪就成为必然。”对此,她提出:在未成年人不能获得有效监护的情况下,应由负有法定义务的国家民政部门提供监护。
《儿童权利公约》中规定: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儿童与父母分离,除经法院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佟丽华说,“这是一条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立法者已经意识到,如果父母不尽或尽不到监护职责,可予剥夺。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剥夺了父母的监护权后,这些孩子的归处在哪里?”
佟丽华指出,国家监护机构不是简单的托儿所或未成年人聚居地。应具备必要的居住条件和必备的生活物品,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生活管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给未成年人以家庭的感觉。更重要的是,落实必要的资金保障。
父母监护权是否应被剥夺,其衡量的惟一标准是儿童的最大利益。佟丽华指出,依此标准,以下情况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人资格,而由国家监护机构对未成年人进行监护:
———父母不尽监护职责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养成严重不良行为或者触犯刑律;父母不尽照顾、监督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经常受到伤害等;
———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如父母经常打骂老人、父母吸毒、父母合伙盗窃等;
———父母有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传染性疾病;
佟丽华认为,应在全国普遍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尤其要将以下家庭情况列入监督视野:权益已经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父母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父母对子女放任不管的;离异家庭;未成年人有大量独立财产的家庭,如摸奖获得大奖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已经离家出走过的家庭;收养家庭;父母非常贫穷的家庭;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亲属、朋友提出需要监护人监督人的家庭等。
佟丽华说,国家监护制度并不能保证未成年人必然实现最大利益,只是为未成年人实现最大利益提供了一种可能。完善这一制度,将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成社会系统工作,而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佟丽华说,未成年人不良意识的首要表现就是:报复思想强烈,认为自己事事不能吃亏,不能受到任何损害,否则睚眦必报。常见的不良行为是旷课、夜不归宿,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打架斗殴等。
这些不良行为特征集中体现在两个纵火少年身上。两少年玩游戏抢别人钱,网吧不让他们进去玩,就起意烧网吧。而此前,两人逃学已半年,张某不归家,一直借宿在宋某家。
佟丽华说,我们目前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矫治制度,已受到严重挑战。一直推行的社会帮教工作,由于无法可依,缺乏统一管理、协调,社会帮教力量日显薄弱,居委会老大妈难与青少年进行有效沟通,帮教工作流于形式。
随着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应在帮助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佟丽华建议,应将针对未成年人不良意识、不良行为甚至刑事不良行为矫治纳入社区建设规划。
此外,两个孩子为什么能轻易买到汽油?也有的孩子能从药店里买到安眠药。佟丽华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需加以修改,应加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危险品的强制性规定及明确的处罚措施。
“这些是我呼吁了很久的话题,以前不被重视,现在有一些人能够听进去了。但更重要的是国家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的极积行动。”这应该不仅仅是佟丽华个人的期望。(崔丽、王海洲、江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