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先生称,从1994年以来,自己就一直照顾姑姑杨牛氏和表兄弟杨永奎、杨永生和杨小三。而自己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生活水平较高,全家人愿意照顾姑姑杨牛氏一家。艾洪德就此不持异议,但表示杨牛氏房产和拆迁款未用于本人,还会给政府和农工商公司带来麻烦。庭审中,杨牛氏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书记出庭证明,由居委会协助农工商公司照顾杨牛氏一家。旁听审理的杨牛氏的二儿子杨永生,则向记者再三表示,愿跟表哥牛先生一起生活。
法院将就杨牛氏及她的儿子们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待有鉴定结果后再择日审理此案。
“只要一有事儿,姑姑的儿子们就会找我过去。”牛先生在庭前表示,近些年来,他们全家和农工商公司都在照顾姑姑全家。
曾任黑石头村村主任艾洪德强调,是农工商公司一直在进行事实上的监护。他回忆说,早在上世纪90年代的生产队时期,村里就按杨牛氏及其儿子的工作量进行分红,农转居后,村里为他们申请了低保,1998年后由农工商公司管理全家的财务。此后杨牛氏看病、进福利院、入住老年公寓,都由农工商公司操办。
法官询问变更监护权的时机和理由等问题时,牛先生表示,虽然农工商公司管着姑姑一家的经济,但照顾不到吃饭等具体问题,拆迁后姑姑和儿子们不适应楼房生活,便提出和他一起过。
北京佑天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表示,从法定监护人的规定来看,首先会考虑杨牛氏的兄弟姐妹等平辈亲属,而侄子牛中做为晚辈,并不在近亲属之列,不属于法定监护人。法院应该先考虑原监护人是否尽到了职责,还要考虑如果监护权变更为牛先生,谁来监督是否尽到监护责任,杨牛氏母子通过拆迁获得的财产,是否能用于照顾他们本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