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法是权利法,权利是民法的核心,民事权利原理是核心的核心。依照天然原理有机排列权利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法治是权利的天然秩序复现。本文通过对“人格权先于身份权” 民事权利原理的观察,发掘其蕴涵的宪政价值。提出大宪政天然秩序与大民法天然秩序,论证了法治与宪政的精髓在于恢复“人格权先于身份权”天理的观点,为我国昂首走入国际社会,修订宪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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