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息秘密受隐私权保护,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是否全部私人信息都受隐私权保护呢?从国外立法来看,很多国家的立法者只是笼统地将个人信息纳入其法律的保护范围,没有对私人信息作明确地分类。许多学者也主张,总体上所有的个人信息都归有个人隐私的范畴。然而,人是社会的人,私人信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保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相互间私人信息的了解而进行。因此,所有私人信息都受隐私权保护没有必要。然而,由于社会环境、国家、民族文化等等的差别,对于哪些私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往往不易确定,法律也不可能列举所有应该受隐私权保护的私人信息,所以,哪些私人信息是个人隐私往往具体到个案由法官综合各种因素予以判定。但大体上讲,下列私人信息隐私权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
(1)公民有权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的秘密。
(2)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它私人文件不受法刺探或公开。
(3)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者公开,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4)公民的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等,不受非法调查或者公开。
(5)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者扩大知晓范围。
(6)公民有权不向社会公开过去或现在的纯属个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