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对隐私权和知情权冲突形态表现和原因综合分析后,认为我国须顺应依法治国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和保护人权的世界潮流,在马克思主义立法方法的指导下明确立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保护体系。面对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法律须依据某些价值判断标准和原则做出选择来予以平衡,本文针对不同的权利主体间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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