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的丈夫王某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两年前认识了比他年龄小20岁的“二奶”乔某。去年,王某瞒着妻子从自己的存折上提取了75万元打入到乔某的个人账户。随后乔某以自己一个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不久,乔某以双方年龄相差太大,王某又不肯离婚为由向王某提出分手。
王某这才意识到乔某是想谋钱买房,于是多次向乔某索要购房款,但遭到拒绝。吴女士发现自家存折上少了75万元后追问丈夫王某,王向妻子坦白了真相。一怒之下,吴女士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将“二奶”乔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当吴女士获悉与丈夫王某的官司只能解决两人是否离婚的问题,而法院是不会解决乔某名下房产的归属问题后,吴女士与正闹离婚的丈夫王某联合起来,共同作为原告将乔某告上法庭(王某保留有为乔某出资买房的证据),请求法院判令乔某返还75万的购房款。
王某掌握其提供给乔某75万元的资金的证据,因此,夫妻联手追回购房款是非常可能的。虽然乔某会提出75万属于王某赠与,但由于王没和妻子协商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乔某,而乔某接受房款的目的是为了占有他人财产,属于欺诈行为,王某的赠与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