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吉林省实行最严高考案件贴标签行动,或有侵权嫌疑。众所周知,我国公民依法享有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平等、人格尊严,都是人格权的应有之义。
这种类似“明码标价”的标签,虽然一方面确实可以印证案件过关,但另一方面会涉及到考生的隐私问题,譬如不愿意公之于众的手术而导致体内残存有金属,为了考试不得不去医院开具证明,而这种证明的出具主体需要具有怎样的资质,怎样确保证明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怎样保护考生不愿意吐露的就医信息安全,都是值得考虑的问题。考生为了争取考试资格,不得不克制隐忍自己的人格尊严遭受平白无故的质疑,考生不得不将自己讳莫如深的就医情况如实坦白,接受高考安检,会将一切隐私暴露在阳光下,而且要被贴上具有象征意义的“合格”标签,这与超市商品买卖似乎没有什么区别,着实是对考生人格尊严的拷问,也是对部分考生隐私权的窥探。
在此,不得不引人联想到曾在网络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国贸搜身案”,因超市怀疑顾客偷拿商场商品,而对两名女性顾客搜包甚至搜身,最终法院判决超市侵犯顾客名誉权,推动了后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商场看似冠冕堂皇的理由,却是对顾客人格尊严的极大践踏。
无论是商场对顾客道德品质的怀疑,还是考规对考生诚信应考的怀疑,都有其存在的根源。强行搜身查包,或者强制安检贴标签,都是对人格尊严的一种蔑视和侮辱,间接对诚信问题提出质疑。诚信应考,需要在道德教育中,给予积极的引导,让考生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真正从内心认同,进而诚信应考,公平竞争,而是靠徇私舞弊,投机取巧来获胜。这种严苛案件并贴标签行为,实际上对诚信教育的极大不放心,才会采取“非常手段”进行盘剥式的搜查。
试想,如果在进入考场,接受这种“严苛”安检之时,因为错误检查导致考生无缘考场,那么考生享有的受教育权遭受损害,由谁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呢?让考生自认倒霉?这或许是对这个安检制度本身最大的讽刺吧。
诚信是道德的基本内核,也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但诚信问题,能够通过简单的道具衡量吗?安检的机械真的能够检测出诚信的分量吗?希望人们尊重高考,尊重考生,尊重诚信文化,也尊重人们基本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