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针对当前师范生教育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在总结凝练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大力推进各地各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在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