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即其他名称登记材料。
(1)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后置审批的,应提交《承诺书》。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改变姓名的提交变更后投资人履历表、转让或继承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3、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4、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全文
变更经营范围: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全文
一、变更企业名称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三)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全文
办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