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彼此了解不够李波又忙于事业不注意培养感情致使二人经常为琐事争吵感情出现危机。2005年8月二人一致同意离婚但对财产的分割始终无法达成协议。辛楠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共提出3项诉讼要求:1.要求分房屋一处;2.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岁;3.分割李波在其公司20万元股权的一半。
李波答辩称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给自己的属个人财产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同意女儿归辛楠抚养并支付抚养费;股权投资是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投资不同意分割。
就在二人离婚诉讼期间李波出于转移财产的目的急于转让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后由股东龚某出资50万元购买了李波在公司的全部股份9月30龚某支付了李波5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居住的房屋是二人婚前李波父母出资购买现李波否认该房屋是赠送的说法且辛楠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该房屋为李波父母赠送给二人故辛楠要求分割该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关于子女及抚养费问题二人没有争议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股权分割虽李波的股权全部转让但转让所得发生于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诉讼离婚时,维护自己的财产分割权益十分重要,因此掌握必要的离婚财产的法律常识是非常必要的。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常见的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了解财产分割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十分重要的,财产分割栏目为您介绍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另外还有离婚赔偿和离婚协议书的相关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