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寸土寸金的深圳,改造岗厦村时只能自定补偿标准,普通住宅每平方米获1.28万元补偿,商业物业每平方米获2.38万元补偿。村里570名房东一夜间成为千万甚至亿万富翁。
山东聊城在拆除陈庄时也只能按照城市拆迁的补偿标准给于补偿。
陈庄村民陈甲亮表示,“除了补偿我们的房屋,还应该给我们宅基地的补偿,不能无偿征用。”
聊城东昌府区办公室副主任刘凯生也很无奈,他不知道该从哪儿去寻找标准,来补偿村民们的宅基地。
研究者朱东恺与施国庆利用相关数据统计发现,土地收益的分配很不平衡。
政协委员吴正德认为应针对农地制定补偿条例,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征收制度
北大教授沈岿认为,应该跳出“正义非正义”的两分法之外看问题,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他认为,在开发性项目用地(如房地产开发等),应引入谈判机制,让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作为市场主体一方,逐步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沈岿认为,要加快“城中村”农民建房制度的配套改革。以“城中村”连片改造和建设村民公寓为契机,按城市功能分区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将城市整体规划与村一级管理体制协调起来,打破行政村的界线,采取组团式集中连片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形成在地域上相对集中、新转居人员与老市民混居的具有规模效益的功能小区。
在征地中,能否建立更有效率更低时间成本的利益调整机制?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场智力的考验。
他表示,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还没引入市场评估机制。尽管有些地方的补偿标准已超出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却完全忽视了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带来的巨大增值收益做出利益补偿安排,应予以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