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国策,是国家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准则和保障,尤其我们国家,处在发展迅速时期,更应该加强国策的重要性,以便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来帮助国家整体发展和国家昌盛。七个实际标准下的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对外开放,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男女平等,水土保持。
基本国策的确立: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实行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一款:“中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92年全国人大通过、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条:“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的确立:2007年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十七大报告》第五章: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节约资源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基本内容: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基本国策的确立:1998年全国人大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