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后,原户主是可以不迁出户口的,虽然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迁移户口,根据现有户籍政策,房屋内现有户口不影响新的所有权人户口迁入,买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办理户口迁入,但是原户主需要面临被新户主起诉的情况。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籍迁移行为并不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种类型的纠纷。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即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卖房者无权再将自己或其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有的房屋中,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附随义务,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买房者有权利要求卖房者履行这项将户口迁移走的义务,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落户。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陈旭可以起诉,通过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督促卖房者将户口迁出。
另外,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合同法》等规定,卖房人不迁户口还可这样办:买方在交易后可直接携带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而如果卖房人就是不肯迁出户口,买方还可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