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女方: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
男方与女方于XX年XX月认识,于XX年X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子(女),名XX。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儿子XX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XX元给女方,作为儿子XX的抚养费(或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XX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XX)。
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由女方抚养的儿子XX。(或男方每星期周六可探望儿子XX一次,并可带儿子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