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今天举行记者会,公布2011年受理医疗美容争议案65件,去年骤增高达128件,其中以抽脂、雷射和小针美容最多。
卫生局医护管理处处长刘越萍指出,医美疗程如雷射除斑、除毛、抽脂、植发等微整型技术等,都属专业医疗行为,仅能由“医师亲自操刀”,美容业者都不能执行。提醒民众经专业医生评估、充分沟通后再行疗程。
出席记者会的台湾皮肤科医学会理事长杨志勋表示,医美仍是医疗行为,事先必须经医生专业评估,但是民众观念却把美容放在医学前。
杨志勋提及案例中,一名22岁女性雷射除毛,不但除毛不成,皮肤还有如鱼鳞一般;进一步检查,原来患有多囊性卵巢囊肿才导致多毛,应先到妇产科治疗。
杨志勋提醒,尤其是抽脂,若是没有医师评估,很有可能发生伤口发脓、全身发炎的危险。
另外,虽然医美整形年龄层越来越下降,不过,他建议发育中的18岁以下青少年不要整形,“隆鼻、隆乳”等明显改变外观医美最不适合。
医护管理处警告,若“密医”操刀可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电视购物、网络广告等不实医美广告,依“医疗法”处以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