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市场是激发经济活力的两个基本要素。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需要在产品质量上有新突破。根据一般规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则致力于打造一个法治、公平、有序的良好竞争环境。市场活力有一个度,活力不足会导致生产力水平低下,无法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也不利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活力过了头,资本的“野性”就会被无限激发,带来过度竞争甚或利益驱动行为。
西方国家的一些政府一方面放松对微观经济运行的管制和干预,另一方面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的监管,两者并行不悖。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简政放权并不是一味放任不管甚或一放了之,要坚持许可和监管并重。“放”和“管”如同两个轮子,必须同时运转起来,“放什么”和“怎样管”必须清晰明确。唯有如此,行政体制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市场活力才能被有效激发。
(二)适当减少事前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市场运行的不当干预,把市场和社会能做的事情尽量放出去、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现行《条例》规定了16项行政许可,新《条例》不但没有增设新的许可,而且结合历次行政许可清理,共减掉了7项许可。包括将国产和进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改为备案,将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非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注册改为备案,将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许可改为备案,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缩减第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范围,取消现行条例规定的医疗机构研制医疗器械审批、第三类医疗器械强制性安全认证等许可事项。
(三)着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越是减少了事前许可,事中事后的监管越要跟上,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管到位。一是对上市产品进行全过程风险控制。增设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再评价制度、召回制度等多项管理制度。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职责。规定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等事项进行重点检查;对在产、在售、在用医疗器械进行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三是规范延续注册、抽检等监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