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对这些患者的损害赔偿额度,又应如何计算呢?
贾志恒告诉记者,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患者可以主张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而每位患者的具体赔偿额度由其损害程度、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决定。”她说。
陈音江认为,这种致盲的行为,医院除了应当赔偿这些基本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包括盲人假眼、阅读器、助视器、矫形器等所需费用以及残疾患者的生活补助费等。
陈音江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最重要权利,相比其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形态,人身伤害意味着消费者所受到的损失最为严重,对于造成这种严重后果的消费事件,社会关注度也最高。所以,无论这种侵权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凡是以上赔偿范围内所列出的费用支出,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院均应赔偿。”
吴景明则主张,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即:除正常的损害赔偿以外,被侵权人还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不过,对于具体赔偿几倍,侵权责任法并没有像消法和食品安全法那样,规定得那么细。具体赔偿金额幅度,要由法院通过自由裁量去决定。”他说。
患者能否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贾志恒认为,因患者是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依法可以请求赔偿其精神损害。
对此,吴景明也持肯定态度。“不过,从以往判例来看,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这块,法院判决的额度都不是特别高,而如果在一些欧美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可能会相当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