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昨(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即日起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据介绍,遂宁市将降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先自付比例,将纳入报销范围的“乙类药品”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调整为10%。同时,调整慢性特殊疾病和重症特殊疾病门诊病种以及提高慢性特殊疾病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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