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有时出现当事人拒绝在用血同意书上签字,怎么办?患者之所以会拒绝签字,一方面是由于看不懂同意书上所写的医学术语,另一方面是看见同意书上列举了许多的不良后果而恐惧,也不清楚不良后果发生的概率会有多大。
笔者认为,医务人员的告知不应是简单的让患者或家属在用血同意书上签字,而应是一种充分的告知,告知的内容应是患者赖以做出医疗决策的所有内容,具体可以依据以下几个标准衡量:
全面告知 要将输血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和风险如数告知患者不太可能,时间也不允许。但对于常见的并发症要告诉,对于不常见的但后果严重的(如麻醉意外)同样也要告知。另外,对于不输血将导致的不良后果也应告知。
通俗告知 医院向患者告知的目的是为了让患者知情,如果是专业术语患者无法理解,就没有达到告知的目的。
精确告知 医院的告知应当是严谨、完备、不能有歧义,不仅要将不良后果告知,同时也要将原因告知。
真实告知 医院向患者传达的信息即不能夸大,也不能隐瞒不良后果。如果医务人员能够充分向患者告知,患者完全享受了知情权,患者拒绝签字的情况可能减少。
然而在紧急情况下也存在着患者的知情权的让位。在无法征求患者的意见、也无法取得与其家属的联系时,经治医师在得到上级医师的许可下进行抢救、输血,而无须患者或家属在输血同意书上签字。这并不是限制了患者的知情权,而只是暂缓告知,但过后要及时向患者说明当时的紧急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风险等内容。